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,2003年2月,欧盟颁布了《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》(RoHS),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,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禁用6类有害物质。后于2011年7月1日ROHS指令(2002/95/EC)的修订版本2011/65/EU正式发布简称ROHS2.0指令,规定于2013年1月3日新版指令正式实施,旧版本于新版本实施后自动废除。
新版本指令与旧版本指令相比,修订的内容主要有:
1. 改变了法律用词,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;
2.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;
3.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、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;
n 一般医疗器械与监控设备(2014年1月1日起适用)
n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(2016年1月1日起适用)
n 主动植入式医疗设备(2020年评审是否有必要纳入管控范围)
n 工业用监控设备(2017年1月1日起适用)
4. 新增附录Ⅲ,列出优先评估的物质,将采取与REACH 法规相同的评估机制,将来可能纳入管控范围,包括:
■ 六溴环十二烷(HBCDD)
■ 邻苯二甲酸(2-乙基己基酯)(DEHP)
■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
■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